以案释法:警惕“期货交易”非法集资陷阱

2019年6月,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投资期货为名在某地设立办公地,以发展团队负责人方式,公开宣传在公司期货交易平台能获取高额利润,然后邀请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骗取投资人信任,并声称可代炒期货,欺骗投资

2019年6月,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投资期货为名在某地设立办公地,以发展团队负责人方式,公开宣传在公司期货交易平台能获取高额利润,然后邀请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骗取投资人信任,并声称可代炒期货,欺骗投资人投资。

以案释法:警惕“期货交易”非法集资陷阱

在高利诱惑下,一些投资者进行了投资。然而,其投资资金并未到公司期货交易平台,而是进了公司法人张某私设假冒的期货平台,当投资资金达到一定量时,公司以账户被冻结为由,声称无法返还投资者本金,卷钱跑路。截至案发,李某从100多名投资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案例解析

该案中公司利用科技手段伪装自己,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假冒正牌期货交易平台以代炒期货为名,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引诱投资者投资。公司交易平台看似和正规交易平台无区别,实际上是人为操作,后台设定胜负概率,增加投资者亏损几率。初期以小额赢利让投资者尝到甜头,诱导投资者大额投入,当投资者投入大笔资金时,便以平台账户冻结为由,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卷钱跑路。

风险提示

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需谨慎,做好3点,避免非法期货交易类集资诈骗陷阱:

1.查证主体经营资格。投资者要核实其机构和个人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查验交易平台网址。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进行对比和甄别。

3.慎向他人转账汇款。在汇款环节,必须慎之又慎,切忌不能往私人账户进行转账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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