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位于台湾省桃园市龟山区的光启高中,遭内部员工私设以太币挖矿场。学校职员官某通过叶某取得虚拟数字货币挖矿程序,想以此赚取以太币却不想支付电费,最后竟将校内储藏室打造成“矿场”。报道称,两人
近日,据报道,位于台湾省桃园市龟山区的光启高中,遭内部员工私设以太币挖矿场。学校职员官某通过叶某取得虚拟数字货币挖矿程序,想以此赚取以太币却不想支付电费,最后竟将校内储藏室打造成“矿场”。
报道称,两人私接用电,并使用13台主机、101张显卡,半年来24小时不停猛挖,累计窃取校方14万元新台币的电费(约3.2万元人民币)。检方以窃盗罪起诉官某,叶某获暂缓起诉。
据检方调查,官某(男,36岁)去年1月经叶某(男,55岁)取得虚拟数字货币的挖矿程序,打算通过设备挖矿赚取以太币。其私下在校区内3楼闲置储藏室架设挖矿机房,并在去年2月15日起私接校方电力。该矿场每小时运转约130瓦(0.13度电),全天24小时不断运作。
检方估计,官某挖矿近半年,约窃取校方3万9074.88度电。直到去年6月17日,学校教务主任中午巡视校园时,这才发觉闲置储藏室竟然被当作挖矿机房。警方在现场查获显卡101张、主机13台、电源及屏幕、风扇等设备若干,并由校方对官某、叶某向法院提诉控告。
检方审讯时,官某、叶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查获证物、用电量纪录及现场照片作为物证。检方根据官某窃取电量计算,认定其窃取光启高中校内电费共14万4577元新台币(约人民币33223元)。
检方认定,官某犯嫌明确,以窃取电力罪嫌起诉。此外,叶某因提供挖矿程序,有协助官某窃取电力之意,为协助犯。但检方考量其无前科,犯后悔悟态度良好,予以暂缓起诉处分,但仍需缴纳3万元新台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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