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挖矿”却被“矿机”公司黑了6000万?法院:不支持索赔

【文/观察者网 王沫初】 据“北京市第三人民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此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于2021年12月14日做出,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

【文/观察者网 王沫初】

据“北京市第三人民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此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于2021年12月14日做出,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

原告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三中院的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挖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该合同无效。对于相应的索赔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对原告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无异于“一场噩梦”。

2019年,原告公司丰复久信向被告公司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委托后者买“矿机”并“运营挖矿”。结果中研智创全程未提供“挖矿”的收益原始记录,还一共只支付了丰复久信18.3463个比特币。依照一审宣判时间点的市值计算,只有550万左右。丰复久信没有靠“挖矿”致富不说,还亏本了近一半,更不要说巨额比特币可能还被侵吞……

“矿机”公司替人“挖矿”,侵吞6000余万?

本案原告为北京丰复久信营销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下称“丰复久信”),被告为中研智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乙方,下称“中研智创”)。

2019年5月,双方先后签订3份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委托中研智创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运营“矿机挖矿”,并支付“挖矿”收益。

3份合同约定的交易细节为:甲方丰复久信委托乙方中研智创采购1542台“矿机”,其单价为5040元每台,合同金额为777万1680元;甲方将所有“矿机”委托给乙方管理,并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金额为222万8320元,时限为1年;双方签订的《增值服务协议》则约定,比特币“挖矿”的收益当天结算,其中的7%分配给乙方中研智创。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研智创购买并委托第三方矿场实际运营“矿机”。

经过计算,前两份合同金额总计1000万元,丰复久信也于2019年5月20日向中研智创支付了这1000万,并备注货款。

然而,尽管丰复久信期间反复沟通催要,中研智创却并未提供服务期间内比特币矿机收益的原始记录,仅在2019年向丰复久信交付了18.3463个比特币。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丰复久信将中研智创诉至法院。

丰复久信参考业界著名比特币数据网站(bXX)显示的比特币价格测算,在服务期限内,自己按照约定应获得296.5117976个比特币,减去对方已支付的,得出中研智创公司应交付的比特币数额为278.1654976个,或者按照2021年1月25日比特币的价格交付955万812.36美元(约合6400余万人民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矿机”的损失。

对此,中研智创表示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因丰复久信没有及时缴纳电费,导致服务器无法运行,故而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1年12月14日,一审法院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丰复久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的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挖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该合同无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团队表示,在认定“挖矿”合同无效的逻辑上,该案一、二审判决秉持了相同的逻辑思路。即“挖矿”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违背公序良俗,从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

另也有多位律师分析称,该判决是对今年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系列监督政策的回应。同时向外界表明,由虚拟货币“挖矿”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

“赔了夫人又折兵”

有币圈人士向观察者网透露,判决书中原被告双方的合作模式,实际上类似于通常所说的“矿机托管”。

托管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将自己购买的矿机送到托管平台的矿场进行托管挖矿;另一种则是由托管平台提供矿机,买方直接向托管平台购买以参与托管挖矿。基于“挖矿业务”常年游走在灰色地带,这种委托模式的风险被无限放大。

对买方来说,选择将矿机委托给平台,真实性首先无法得到保障。且由于行业缺乏监管,平台鱼龙混杂,客户所购买的矿机以及平台所承诺的收益,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更有甚者,平台方可能直接会卷款跑路。

基于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矿机托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一直饱受行业内人士的诟病。

观察者网注意到,两家公司签订“挖矿”的系列合同是在2019年5月。以双方签订的首份合同,即丰复久信委托中研智创采购“矿机”的合同时间点为例,当时是2019年5月6日,比特币的价格为5700美元左右。到了丰复久信打款1000万元的5月20日,比特币价格已涨到8000美元左右,5月末更是涨到8600美元左右。

再到一审判决时的2021年12月14日,比特币价格已经在4万8千美元左右波动,合人民币30万元左右。

按照一审判决的时间点计算丰复久信收到的18.3463个比特币,共计价值人民币550万左右,这也是丰复久信与中研智创交易中收到的唯一一笔回款。计算下来,丰复久信的投资亏了近一半。

想“挖矿”却被“矿机”公司黑了6000万?法院:不支持索赔

比特币价格趋势,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图自区块链日报

若真如丰复久信方面所说,中研智创还侵吞了278枚比特币,相当于中研智创一分钱没花,白白赚了6000余万元人民币(955万812.36美元),难怪丰复久信明知自己行为不合法,还要去打官司了。

但是因为“挖矿”行为本身不合法,法院直接判定原告败诉,并未披露中研智创方面实际挖到的比特币数量,因此丰复久信方面的索赔金额只是基于估算,是否符合事实,尚且无从得知。

被告中研智创什么来头?

上述纠纷中的乙方公司名为“中研智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

在一场“币圈”2020年3月举办的线上论坛中,“中研智创”的公司介绍为:创立于2018年,隶属于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主要致力于区块链技术研究及应用。

该司的业务范围则被描述为,为企业提供区块链产品解决方案,利用区块链技术改善推动智慧城市、城市数据库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区块链技术在资产交易、农业溯源、能源储能等行业的典型问题等。

中研智创还发布了招商信息,称在“矿业”的布局上,自己与各大矿机厂商、矿池、矿场主等一直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2019年公司投资了数亿人民币在矿业,并且取得不少的回报。今年(2020年)会继续加入资本和资源力度,对矿业进行整合,包括不限于把相关矿业资源打包并入上市公司等操作。另外,中研智创的丰水矿场目前有十多万负荷在招商中,欢迎大家前来洽谈合作。”

知情人士对观察者网表示,这一规模在行业内已经比较可观。

想“挖矿”却被“矿机”公司黑了6000万?法院:不支持索赔

图自网络论坛

参加这场线上论坛的是作为中研智创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的潘国力。据网上的介绍,潘国力深耕“币圈”。

网上对潘国力的评价有:币富网创始人,币趋势创始人,币飞创始人,比特币行业的大数据分析行家,亚洲区块链DACA协会创始会员,资深数字资产投资者,撰写过大量数字资产行业发展报告,是行业内的布道者、研究者,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想“挖矿”却被“矿机”公司黑了6000万?法院:不支持索赔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研智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欢子。其股东为“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旭,企业类型是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城院)官网及相关信息中,看不到比特币或区块链等内容。

据其官网介绍,中城院是我国政策咨询、城市研究、规划设计、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型研究机构。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窗口机构,现有员工近700人。

观察者网尝试联系中城院,拨打多个公示电话但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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