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宣判后,朝阳法院致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
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宣判后,朝阳法院致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回函朝阳法院,称已于2022年初组织相关市(州)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清理排查工作,拆除多座虚拟货币“矿场”,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行为。
委托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
甲方诉至法院
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管理费,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18.3463个比特币,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致函四川发改委
建议排查清理“挖矿”项目获反馈
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四川省发改委收到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矿场”主体公司进行了排查和监控,据悉,该公司正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注销工作,同时处理前期“挖矿”活动各项收尾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5月完成注销。此外,四川省发改委第一时间致函凉山州发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关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
“通过该案审理切实推动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主审法官李增辉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焦晓琼 尚涵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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