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监管正在升级。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
虚拟货币监管正在升级。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受《通知》消息影响,当天虚拟货币价格应声下跌,比特币日内跌幅超8%,以太坊日内跌幅超10%。两份通知同日出台,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联手行动,打击措施部署严厉周密,整顿“挖矿”更是釜底抽薪,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措施全面升级。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另外,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也是一个典型场景。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赌博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
去年以来,比特币暴涨带动了整个币圈的疯狂。很多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抱着幻想对此趋之若鹜,殊不知这背后其实是一场庞氏骗局。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等待他们的不是“造富神话”,而是“韭菜被收割”的命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自身价值根基脆弱,其价格易受少数几个虚拟货币巨鲸账户及舆论影响,且价格波动十分剧烈。例如,今年5月13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宣布特斯拉不再支持比特币交易后,比特币价格出现暴跌,跌破43000美元,较此前的高点63000美元跌逾30%。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据有关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年末,比特币累计下跌20%及以上的情况共出现了10次;下跌30%的情况出现了7次;跌幅超过48%的情况共有4次。
一直以来,我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都保持高压态势。早在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今年,央行和有关行业协会屡次发声,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力度。在强调虚拟货币和相关活动违法的基础之上,本次央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细化程度和执行力度全面增强。具体来看,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此外,还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
对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通知》强调这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发布后,面对监管高压,包括火币、币安在内的多家境外大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宣布开始启动在中国境内服务的清退工作;不少“币圈大佬”也自觉虚拟货币业务空间愈发狭窄,默默开启“离场”模式。
世界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不一。中国是较早关注虚拟货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且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监管方面几番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不是稳定的价值储存手段,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另外,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通知》进一步表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轮监管升级,基本上全方位封堵了境内虚拟货币的投资渠道。未来,无论虚拟货币在海外价格涨至何种水平,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内都很难拿到实际收益,而且参与其中还会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对此,普通投资者应擦亮眼睛、加倍警惕。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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