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9月24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5月份三大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到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再到日前多部门联合发文,这些都表明加强整治虚拟货币的态度是明确的,措施是连续的。从“挖矿”到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链条整治,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治理格局正在形成。董希淼建议,未来还应修改相应法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提高规章制度的法律层级,增强整治工作的威慑力。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此次《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当前,政策已经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性,不允许金融财政与虚拟货币有任何关联。这是为了防范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金融风险的有力举措。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及相关金融活动列为非法行为,相关参与者将面临法律风险,势必挤压虚拟货币在国内投机炒作的空间,同时也向市场和公众释放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等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态度和打击决心。
此外,《通知》还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周茂华表示,此举堵住了国内监管“盲区”,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金融活动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全方位监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除了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进行定性外,此次《通知》还强调,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并将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在周茂华看来,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面很广,例如涉及账户、支付结算以及虚拟货币抵押品交易,并可能向保险业、商品交易方面渗透,甚至借助虚拟货币开展各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多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多维度、多层次风险防范与处置体系,有助于提升监管和打击效率。
“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不懈抓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我国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了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并加剧了相关电子信息产品供需紧张;另一方面,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了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基础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强调,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电网企业、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利用新技术查处“挖矿”活动。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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