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王,2020年1月—6月在甲公司就职,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1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
2020年7月—12月在乙公司就职,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2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
假定小王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及其他扣除项目等。请问:小王年度中间更换工作,个税如何计算?
一、年中预扣预缴
1、甲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90元;
2、乙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8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360元;
10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200元;
由上可知,小王在甲公司预缴个税540元,在乙公司预缴个税4680元。
二、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总收入:10000×6+20000×6=180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60000-(1000*6+2000*6)-1000*12=90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90000*10%-2520=6480(元)
2020年度汇算应补税额:6480-540-4680=1260(元)
结果显示,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需要补税1260元。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可能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在次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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