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块链可编程的特点,人们可以将合同变成代码的形式放到区块链上,并在约定的条件下自动执行, 这就是所谓的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的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1995 年,尼克· 萨博( Nick Szabo) 提出了如下定义:“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 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他还探讨了涉及到合同协议等各个领域中,智能合约的潜在用途,例如信用体系、支付流程和版权管理。
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智能合约就是一种“ 程序”, 只是这种“ 程序”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当满足某些条件时,它则执行特定任务。因此,智能合约系统通常遵循“if ... then ...”语句。但是,即便智能合约成为一种主流的技术,但智能合约既不是法定的也不是智能化的。它们只是在分布式系统(区块链)上运行的一段代码。
实质上,区块链智能合约支持创建无需信任的协议。这意味着执行合约的双方可以通过区块链做出承诺,而无需相互了解或取得相互信任。合约内容经双方确认后,如果没达到触发条件,合约将不会被执行。除此之外,使用智能合约可以消除对中介的需求,从而显著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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